Archive for 3月, 2011

唐老师:您好!

一姐妹的姐姐要买房子,她就帮助她姐姐找到了一间很适合她的房子。因为中介公司是这个姐妹的同学开的,她的同学就给了她2点的中介费。你觉得她收不收这2点中介费,还是将这2点中介费给她姐姐呢?这个姐妹也面临经济问题,真的也不知道是不是主赐的经济祝福?她一直很忠心爱主,每天晚上都作家庭祷告,每天都求主赐给她家经济祝福。

唐姊妹

唐姊妹:平安!
来信咨询的问题非常实际,是基督徒在生活中常常面临的信心挑战。生活上许多问题在《圣经》里并不能找到直接的答案,因此我们需要安静去到神的跟前,按照圣经的原则来作取决。
《圣经》教导基督徒行事为人要“行在光中”,也就是说我们处事必须光明磊落,既没有隐瞒,也不会因为事情的公开而令自己感到羞愧。信中提到的姊妹,她帮助姐姐找房子的动机本是无私而非为了从中牟利,而交易能够圆满完成其中也确实有她的功劳,不过要是她暗地里悄悄收下中介费的话,就恐怕会扭曲当初单纯的出发点,并且会影响姐妹间坦然无伪的感情。路加福音16:10教导我们:“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 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这位姐妹既是忠心爱主,希望她愿意把这事恭敬带到神的面前,求神赐她属天的智慧,以信靠神、荣耀神的态度来面对事情。中介费究竟是属于中介公司的让利还是导致房子价格高于市场价,都是需要注意的事情同时很有向姐姐交待的必要;倘若这是神藉此来为她家解决经济上的困难,那我们相信会出现双赢的局面,她们姐妹俩的内心都会有平安,不然的话,应当相信神必定另有预备,因为祂不会忽视我们的需要和祷告。
洁净的行为往往是宣扬基督的慈爱与信实最有力的见证之一。

唐老师

唐老師:你好
請問何為褺瀆聖靈的罪?因為聖經說褺瀆聖靈不可赦免。為何那麼嚴重?是否明知犯罪,雖然知錯仍不斷犯罪?
翠翠

翠翠姊妹:平安!
謝謝來信。關於“褻瀆聖靈”的經文記載在馬太福音12:31-32和馬可福音3:29:“凡褻瀆聖靈的,永不得赦免,並要擔當永遠的罪。”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當時主耶穌醫治了一位被污鬼附身的人,引起眾人的驚奇議論,而法利賽人明知耶穌是靠聖靈作工趕除污鬼,卻把聖靈的工作污蔑為魔鬼的作為(參見馬太福音12:24、馬可福音3:22)。縱觀福音書的記載,我們看到聖靈不斷做工,但是法利賽人卻一再地拒絕抵擋,否定聖靈的工作,他們的心越來越剛硬,直至最後失去了悔改得赦免的機會。
主耶穌在這裡說的“褻瀆聖靈”和一般非信徒因無知而拒絕神的罪不同,也和基督徒因一時的軟弱而跌倒犯罪不一樣。從本質上來說,“褻瀆聖靈”的人是拒絕相信神、對罪毫無知覺的人。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必會因著聖靈內住而對罪敏感,並因著聖靈的光照而知罪並且悔改。不過,一個人最終能否得救只有神知道,我們不能憑著自 己的感覺和血氣來下判斷。有些弟兄姊妹即便目前正落在罪中無法自拔,但如果他們心裡能為罪哀傷、仍然害怕失去神的 憐憫與救贖的話,那麼此等人還是會有獲得神赦免之恩的機會。
唐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