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師:你好
請問何為褺瀆聖靈的罪?因為聖經說褺瀆聖靈不可赦免。為何那麼嚴重?是否明知犯罪,雖然知錯仍不斷犯罪?
翠翠

翠翠姊妹:平安!
謝謝來信。關於“褻瀆聖靈”的經文記載在馬太福音12:31-32和馬可福音3:29:“凡褻瀆聖靈的,永不得赦免,並要擔當永遠的罪。”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當時主耶穌醫治了一位被污鬼附身的人,引起眾人的驚奇議論,而法利賽人明知耶穌是靠聖靈作工趕除污鬼,卻把聖靈的工作污蔑為魔鬼的作為(參見馬太福音12:24、馬可福音3:22)。縱觀福音書的記載,我們看到聖靈不斷做工,但是法利賽人卻一再地拒絕抵擋,否定聖靈的工作,他們的心越來越剛硬,直至最後失去了悔改得赦免的機會。
主耶穌在這裡說的“褻瀆聖靈”和一般非信徒因無知而拒絕神的罪不同,也和基督徒因一時的軟弱而跌倒犯罪不一樣。從本質上來說,“褻瀆聖靈”的人是拒絕相信神、對罪毫無知覺的人。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必會因著聖靈內住而對罪敏感,並因著聖靈的光照而知罪並且悔改。不過,一個人最終能否得救只有神知道,我們不能憑著自 己的感覺和血氣來下判斷。有些弟兄姊妹即便目前正落在罪中無法自拔,但如果他們心裡能為罪哀傷、仍然害怕失去神的 憐憫與救贖的話,那麼此等人還是會有獲得神赦免之恩的機會。
唐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