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你好!
我们教会有一个弟兄是老师,他在教会给小学生补习,每月也有奉献一些钱给主,并且他在教会也在有些地方方便了教会的照看。今天有一些弟兄在讨论关于圣殿可不可以这样做,他们也知道耶稣在圣城所发的怒,但他们还是认为这是可以的,因为本身这个教堂是租的,在二楼,三楼是房东在住,一楼被借去补习,这样对吗?后来我们传道人也叫他不要继续在这里补课了,但弟兄们认为传道人在做小孩子的事情。他们晚上说这不能真的算是神的殿,如果是就绝不可以做类似的话语。
唐老师到底怎么才算是符合上帝的心呢?
平安!
圣经上所说的圣殿特指耶路撒冷圣殿,是古代以色列人敬拜上帝的场所,后来被毁。 圣殿于以色列人而言其功能和信仰意义非常重要,详情参阅所罗门王在圣殿建成以后的祷告。(参阅历代志下 6:12-42 节)
基督徒聚会的场所称为教堂,不是圣殿。 教堂的功能和圣殿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基督徒在教堂里祈祷、读经、唱诗、布道、分享、庆祝和赞美神等等,故此基督徒也会把教堂称为上帝的殿,但这种说法在神学上并不准确,更多是出于信仰情感上的呼应。虽然如此,传道书 5:1 节 “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 以色列人这种对待圣殿的态度却是我们理当效法的。
你们教堂是教会决策管理机构作为承租人支付租金租来的,在合同期内该场所的使用性质十分明确,就是作为信徒敬拜上帝的地方,故此与教会无关的其他活动不适合在此进行,涉及金钱交易的活动更应该谨慎。
既然教会里已经为这位弟兄借用教堂辅导小学生这件事情引发了议论和纷争,不妨本着用爱心说诚实话的态度向教会管理决策机构提出当妥善解决。 如果经过教会决策机构一致讨论通过,确定又不影响聚会和教会本身各项事奉工作的前提下,教会适当收费或因为弟兄确实有难处供其免费使用也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考量今后或有类似事情当如何处理?最终教会应当就此事的决策处理意见在教堂内予以公示,让信众明白,以免误解或者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圣经》 约翰福音4:24节说:“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哥林多前书 6 章 19 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 神所看重的是属灵的圣殿并非人眼所见的。 爱神爱人是一切律法的总纲,教会处理事情不能绝对化,对特别事项,教会决策应当充分讨论,公开、透明处理就好。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