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
    你好!
    我初信主,很多问题还未能按照主的道去理解、领会。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目前同性恋的起因还无定论,很多研究证明他们可能存在基因变异或其它生理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伦理道德问题。很多政府及医疗机构对他们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基督徒应该怎样看待同性恋?
    另,有朋友网上购买了一些有关信主的书(如《游子吟》)送给我,翻开却发现是盗版,几处连主耶稣基督的名都印错!这样的书应该怎样处理?
 
邹姊妹

邹姊妹,平安。

 

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从你提出的两个问题来看,你虽然初信,却有渴慕圣经真理的表现,并愿意寻求按神的观点来看待有争议的问题,我真替你感谢神!愿圣灵继续带领你在属灵生命上的不断追求!

 

同性恋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圣经》记载远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同性恋问题及其引发的各种罪恶甚至为所多玛和蛾摩拉两个城市带来灭顶之灾,神对这种行为的憎恶以及最终会对此加以严厉的审判由此可见。尽管当时神的朋友–义仆亚伯拉罕曾为他们在神面前一再哀求,神也一再宽容(见《创世纪》13:118:20),但当神差派天使去到所多玛,见到满城的人都不以同性恋为恶,甚至因对此事的认同而为所欲为,神最终不得不降下硫磺火把整个城毁灭掉(创世纪19章)。神用此方式明确表示了祂对这种行为的不喜悦。使徒时代神的仆人保罗也在他写给圣徒的书信里一再重申神对同性恋憎恶的态度,《罗马书》一章2627节说到:“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如今的世界也许依然象所多玛一样倾向于同情甚至接受同性恋,为人明显的罪孽提出各种辩解的理由,但作为基督徒,我们只相信神的话怎么说,事情就要怎样成就(参考使徒行传27:25)。

 

另外关于盗版的问题,首先毫无疑问地,盗版是违法行为,是对知识产权的侵害。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尊重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尊重版权所有,拒绝盗版。但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属灵书籍和音像制品,特别是一些经典的书籍或者流传广泛的福音性作品,作者并没有保留版权,相反的还欢迎大家复制以广传福音。因此,错字的出现不一定就是“盗版”的证据,倘若有疑问的话,最好是去向销售书籍的商家求证一下,同时就错字和版权问题向他们作善意的提醒。要是你确认书籍属于盗版,那么就当让它们在你手上“到此为止”,不要再流传出去。

 

邹姊妹,主耶稣曾应许说: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马太福音》5:6)。相信随着你新生命的成长,你必定能理解并认识更多主的道,从而领受更多的恩典和祝福。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