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你好!
我35岁了,还没有结婚。因为从内心来说,我不喜欢和异性交往。我欣赏那些思维敏捷,才华横溢的女性,而且很愿意和她们有更深一步的交往,甚至愿意与她们共度余生。以前我一直不敢和别人说这些。但是最近我认识了一个变性人,“他”正是我喜欢的类型。有些年不见了,这次意外地见到她竟然变成了“他”。我真的好高兴。而且我信主也与他有关系。
关于基督徒是不是允许同性恋,我问过一些属灵前辈,但是没有人愿意我谈及这些。我真的很爱“他”,我想和他结婚。
唐老师,我能和“他”结婚吗?
Mimi
Mimi姊妹:
谢谢你来信以及对我的信任。尽管不知道你信主时间有多长,对主的认识和主的教导有多少了解,但相信你是一个愿意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的姊妹,所以谢谢你坦言的勇气,希望我藉着神的话语《圣经》的教导能让你理解神对同性恋的看法,并给予你正确的帮助。
《圣经》创世纪告诉我们,人是神创造的,并且神造男造女是按着神的形像,要他们生养众多,治理全地(见创1:27-28)。神创造的第一个人是男人,然后又从男人身上取下肋骨造了女人(见创2:7、15-23),并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4-25),这说明神为男人造了个”女人”,而这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就是”夫妻”关系,是一男一女,有明显的性别差别。
神没有说同性可以成为夫妻,显然同性恋是有违神的心意的。神也没有说神所赐的性别可以由人任意改变。在创世纪3章中我们还看到神对男人和女人的分工要求是:女人负责怀胎生育,男人负责劳作养家糊口。显然神创造了不同性别的男女,只有女性的身体是有可以孕育生命的器官,男性没有,所以也只有夫妻男女的结合,才能共同完整地发挥神创造人的不同属性特长。若是女性将自己的身体器官擅自改为男性的,这样做是自行废弃了神创造女性孕育生命的特质,在神看来,恐怕是背逆和对抗。提摩太前书4:4说”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这是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
再者,与同性的人发生性关系,是神所憎恶的淫乱罪行。创世纪第19章记录的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座城市被焚毁的事件,就表达了神对同性恋罪的憎恶。神明明说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18:22)、”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谈到人类的罪恶时也特别指出同性恋是罪:”……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1:26-27)
姊妹,感谢我们的主用自己的宝血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虽然我们都有各样的软弱,但靠着主,我们的软弱可以变得刚强。希望你愿意顺服神在婚姻上的教导,把你所喜欢的恭敬地交托给神,只要你藉着感谢、祷告和祈求,则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会临到你。
另外你在信中提到不喜欢与异性交往,倘若这是与你过往不愉快的经历有关的话,我鼓励你努力找出问题症结的所在,求神介入和医治,并赐予你健康的身心。
愿 神用全能的爱来带领你的前路,赐给你真正的平安与喜乐。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