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您好!

请教你个问题。 每个基督徒都必须持守做十一奉献吗? 如果有收入,却没有纳至少十分之一,是不是罪? 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拦阻神应许我的祷告? 谢谢!

 

 

平安!

旧约提及的十一奉献是神给以色列人的命令,神要他们将每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献给神,以用在神的殿、祭司、利未人、孤儿寡妇等的方面 (参阅利未记27 : 30-32;民数记18 : 21;申命记 14 : 22-29。)  十一奉献是以色列人对神的顺服和感恩的表现,是维持圣殿事务和祭司职分的需要,并藉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神。

金钱上的奉献是信徒对神一种感恩与信服的表现。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9 : 7 指出: “各人要随心所欲,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神喜爱乐意奉献的人。”   保罗所关注的是奉献的心态和动机,不是按比例的律法要求,更不是给人定罪的戒条; 十一奉献和祷告蒙神应许是两回事,不是等价交易。

旧约的十一奉献是神为以色列人设立的具体律法,但是新约的教导是侧重于心灵的态度与自由的献上。 基督徒的奉献应当体现出自愿和喜乐,而非出于律法的负担。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