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師,平安!

今天妹妹問聖經說要寬恕人七十個七次,又說有人叫你行一里,你要陪他走二里,但有些人待人處事都很令人討厭,雖然提醒對方多次,但他還是常常得罪我們,完全不改令人厭煩,如果繼續原諒他,是否在縱容他、助長他行惡了呢?  聖經的教導在世豈不是行不通嗎?

煩請教導,謝謝!

平安!

提摩太后書 3 章 16 節: “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基督徒如果能按照聖經教導為人處世,待人接物都合乎聖徒體統,這是在見證主耶穌的慈愛,是將基督的生命活化在世人的面前。

面對多次得罪你、提醒了還是不改的人,主耶穌教導我們: 要饒恕,不是饒恕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參閲馬太福音 18 章 22節)。   饒恕與次數無關;饒恕既不是縱容亦不是姑息,而是以真理的愛為出發點不去計算別人的惡,讓人看到基督徒分別為聖的的形象。 馬太福音 18 章 33 節讓我們看到主耶穌就是如此饒恕了我們: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我們都是需要神憐憫與赦免的人,路加福音 18 章 8 節,主耶穌問: “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神以慈愛、恩惠待我們,我們也當時時檢視自己,越多看到自己對神的虧欠了,就越發能包容、能原諒那些跟我們一樣性情的人。

唐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