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主内平安!

我信主快一年半了,不知道跟男朋友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出于“义”,还是“不义”。

一年半前我不懂得男女交往的准则而成为男友的性伴侣。我们在不同的大学,每个月见一次面都少不了发生关系,直到我信主,他的态度彻底改变了。我因此很难过,我们分开了一段时间,我内心渴慕主的爱,信心却很微弱,最后他提出分手,原因是还不够喜欢我。我常常祷告,如果他真是主给我的另一半则一定会等到他回心转意的一天,但他不出两个月就有了新女友。我安慰自己说他不是主要给我的,并祷告祝福他和现女友。后来我在教会学习人生的功课,才知道淫乱是罪。

一年前有位弟兄在我身边对我非常体贴。教会姊妹告诉我,两人的距离要止于牵手。因为有共同信仰,我们无话不谈,有一天晚上他偷偷亲了我,令我感到他对我很随便,强迫他写了1000字的检讨书,但检讨书里他没有对这件事道歉。在我的新价值观里,我不想新男友跟过去那位一样,但是我没办法抑制自己,就这样我成了他的“魔鬼”!我挣扎,彷徨无助,好几次提出分手,他问我为什么不能像爱从前那个人一样爱他?我唯有祷告,看了罗马书,箴言,我求主帮助我不要再对他行不义。我在网上向长老求教,答案是婚前性行为是绝对禁止的。但男友并不这么认为,而我很怕重蹈覆辙,于是告诉他以后不能再发生关系,他揪着心答应了我。然而我们又发生了关系。我的软弱是对主缺乏信心,错把“顺服”当“顺从”,在他为性困扰的时候我真是瞎了眼把他往罪里拖!现在我们俩对这个问题看得相对成熟了。我们俩一起学着在理性和感性中取得平衡,常常互相告诫,要珍惜,要负责。他常对我说,两个人是要过一辈子的,要努力把各自的坏脾气改掉,要一起去面对问题。

我不知道是否真的认为他值得托付终身,只能尽我所能去爱他。关于性的问题,我算是能够比较平和地接受了,但我不知道,这样的“义”,是否是“自义”?这次寒假,我跟他一起回了老家,见了他父母。阿姨跟我讲述了她结婚的经历,我知道婚姻是一定要得到神的祝福的。可是,“义”与“不义”的问题在我心中依旧没有清晰的解释。求主将祂的旨意赐给我们。

为爱困惑的姊妹。

平安!

对于义和不义,圣经上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章10节下)但“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3章22节),意即世上本没有可以称为义的人,只是因为我们相信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我们因此在神面前被称为义。

基督徒既因为耶稣基督的代赎,罪得赦免、可算为义,就当照着神的话语履行义人的责任,因为神期盼我们能脱去旧人的污秽,活出神所赐予圣洁生命的样式。人既是神所造,所做的一切事情都不可能与神无关;基督徒的生命因为有神的同在,行事为人就当更加谨慎地以圣经教导为基础,以免得罪圣洁的神。

性是神放在婚姻里的祝福,故唯有在婚姻里的性才能让相爱的人真正感受到身心的愉悦和平安,反之,婚姻之外的性关系只会带来羞耻不安以及罪的控告。你已从自己所行的事上深深体会到挣扎与歉疚的纠缠,令原本美好的恋爱关系蒙上阴影,完全无“义”可谈。

对相爱的人而言,真正的相互珍惜是彼此尊重与负责,遵行神的教导,将性关系保持在婚姻之内。你与男友若是真心相爱,就当回到神面前,求神赦免以往的过犯,学习彼此接纳(包括对方的过去)以及在主里相爱的功课,好让这段恋情恢复原有的纯洁。要记得:神的话是绝对轻忽不得的!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