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您好!

以下是我的问题:

1.未婚男青年,要想过一个没有手淫的 “圣洁” 生活;从生物学角度來看,适度手淫有益健康,从圣经角度看,手淫是否绝对禁止?

2.希伯来书提到“尝过天恩滋味的人” (6 章 4 节),6 章 6  节说: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以自慰为例,一个基督徒明知道手淫是罪,因为抵挡不了诱惑屡次故意地犯,这是否表明他没有得救,像猪洗干净了,又回去在泥水里打滚一样?

我阅读圣经时总感觉有许多地方在说,恩典是有限度的。 以扫因为一次失败,永远失去名分。 犹大因为一次背叛,永远成为魔鬼之子,有人因为摸了一次约柜,原地去世,使徒行传中那两个私藏银子的人也被门徒的话 “杀死” 了。 他们并没有更多一次的机会。 我自己常常陷入手淫的辖制中,觉得自己正像那尝过天恩的人,再多犯一次,救恩就没有了,而我刚刚已经把那一次用掉了。

3. 我总有一种要把福音传给身边人的冲动,但我非常内向,因此常常自怨自艾,控告自己是假基督徒,世界上最坏的罪,莫过于自己藏着世界上最好的解药,却不给别人分享。

有时候恨不得站在广场上用喇叭大声疾呼,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 但是我做不到,我给自己找理由,这样做太突兀强硬,反而引起世人抵触。我每天活在自责中,渐渐地觉得自己可能没有重生,因为重生的人做到这些都是很自然的。除了传福音的冲动,还有过清苦甚至自虐生活的愿望。断绝一切不必要的娱乐,用来祷告,读经,灵修。如果我做不到,我心里就自责。 我的反思是过于强调个人的行为,有律法主义的嫌疑,但是这些行为都不算律法主义,我如果因为自己做不到就怀疑得救,这就是律法主义,对吧。 这些要求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还是像结婚一样可选择的呢?

 

平安!

1. 基督徒的价值观与世界的价值观是相互抵触的,因此基督徒每一天的生活都充满各样的张力,都有各自需要争战的方面。你在这里所提到的3个问题都是想要遵行神旨意过圣洁顺服神的生活的愿望,与在世界体恤自己肉体软弱而妥协,两者之间的张力。

圣经没有关于自慰的明确教导,因此不同的牧者持不同的观点。从身体健康的角度而言,少量或轻度自慰或许对身体没有什么伤害,若自慰成为习惯或过度,不仅伤害自身甚至会严重影响到未来的婚姻生活。从圣经的观点来看:基督徒的身体是圣灵的殿,为了要荣耀神(见哥林多前书 6 章 12-20 节)。基督徒的身体既然是圣灵的居所当然要保养顾惜,倘若为了满足一时的性冲动而任意对待自己的身体就是随从肉体犯罪,得罪了神。所以 18 节教导我们: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因为神赐予人有辨别是非的智慧,所以自慰后心感不安意味着那是罪的行径;尽管有些人不认为自慰是罪,但却被它所辖制、摆脱不了,显然的它就更不是洁净的、蒙神喜悦的行为了。 基督徒当以过圣洁生活为目标,虽然我们都免不了有身体上的软弱,但是需要时时警醒,靠主得胜,免得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令我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见加拉太书 5 章 17 节)。

2. 关于恩典与弃绝的问题,希伯来书六 4-6 谈到是 “离弃真道弃绝神的假信徒”,并不是指一般的罪。 以扫失败是因为他看轻神对长子的祝福;犹大失败是因为他出卖的是神的独生爱子; 约柜只有祭司可以抬,而乌撒摸了约柜是干犯了神的命令; 使徒行传记载私藏银子的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是欺哄神。 他们之所以没有更多一次的机会,是因为事件的背后表现出他们不信神、离弃神和对神的直接冒犯。 正如你所言圣经中更多的经文告诉我们神的恩典是无穷的,耶稣基督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做了赎罪祭,只要因着信就可以得救。 我们的肉体虽然生活在这个充满罪的世界里,但我们不是不犯罪而是蒙神恩典的罪人,神知道我们仍会犯罪,祂对我们的要求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壹1:9) 我们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罪,神都赦免了。

3. 大使命与圣洁的生活都是主耶稣的吩咐(见马可福音  16:15,彼得前书 1:16),所以我们需要遵守,不是选择。 传福音不是一种 “硬卖” 的行动,站在广场大声疾呼并不能带来什么效果,我们若能尽心尽力尽性尽意地爱神和爱人,这是神所喜悦的行为,也往往是传扬福音最有力的见证。

腓立比书 4 章 4 节告诉我们: “你们要靠主常常喜乐,我再说你们要喜乐。”  我们的罪既然已经获得赦免,就应该因为能够享受救赎的恩典而内心常常能保持得自由的喜乐。 圣经没有教导我们要清苦和自虐,更没有要我们活在自我控告的困境里,我们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生命应该是从新出发,顺从圣灵而行,不需要再受律法的辖制。 虽然生活中会有属灵的争战,但只要紧紧倚靠爱我们的神,必能一再打胜美好的仗。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