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 9 11月 2021
强调守某条律法合乎圣经教导吗?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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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师好:
我现在在一个 “先去看看的教会”,她们的神迹奇事很多,但是她们要守一条例:就是民数记 5: 6-7 :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老师您说这样的教会可以去吗? 我怎么觉得死守条例有点不妥呢? 期待您的教导。
平安!
神在旧约时代(或者说律法时代)颁布了许多律法要人遵守,是为了人的益处,以避免人犯罪得罪神。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新约时代(也是恩典时代)我们靠着神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得救赎,从罪中释放出来有了新的生命,被神称为义。 不过这并不是说,律法无用被废除了,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5 章 17-18 节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耶稣为我们立了新约,成全了全部的律法,祂藉着在十字架上受死、复活,使我们能够因信称义,不再受旧约律法的辖制。
民数记 5章 6-7 节 这条律法说的是得罪神犯了罪,首先要向神认罪,再要向人做付出工价的赔罪,就是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人遵守律法、不违背律法是神所喜悦的,但是守律法是活在律法之下,人并不能靠律法而称义,因为加拉太书 2 章 16 节告诉我们: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一个合神心意的教会必须是以神的话(就是整本圣经)为基础,断章取义或者摘取某一部分而没有建立在以整本圣经为基础的教义,是既不全面甚至是危险的。 神迹奇事很多的教会并不能代表就是一个属神的教会,约翰一书 4 章 1 节说: “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 所以,当我们要走进一个新的信仰团体的时候,应当留心观察、用心辨别、恒心祷告,求圣灵引领和保守我们的脚踪。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