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3月 6th, 2019

唐老師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神只對以色列人有恩典有憐憫,祂對外邦人非常殘忍,如舊約所記載,以色列人攻陷某一個城的時候,神都要以色列人把那城的人都趕盡殺絕,老師,這合理麽?

平安!

新約約翰福音 3 章 16 節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清楚顯示神拯救的對象是所有的人,不僅僅是以色列人。 羅馬書 1 章 18-32 節告訴我們:神已向人顯明祂的永能和神性,然而那些不敬虔的人不單自己悖逆神,還不斷拉攏別人一起違抗神嚴厲的吩咐。

舊約時代神揀選了先知並差派他們去警告那些神眼中看爲惡的人,先知把神的心意以及將要嚴懲或毀滅的計劃預先告訴他們,給他們有足夠的悔改時間和機會,可惜他們總是嗤之以鼻。 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時候對當地人所採取的行動是出於神的審判,迦南地人的惡從亞伯拉罕一直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長四百多年,神對迦南人忍耐了相當長的時間但是他們完全執迷不悔。 申命記  9 章 4 節說:“ 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裡不可說:‘ 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 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  這讓我們看到是 “罪” 使人滅亡,并非神讓人滅亡。 神是聖潔、公義和慈愛的真神,神報應作惡的外邦人但神同樣懲處叛逆的以色列人,那鴻書 1 章 3 節說:“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唐老師

唐老師,

舊約的拿細耳人歸耶和華為聖, 他們與祭司有何分別?
謝謝您教導。

平安!

拿細耳人的條例記載在民數記 6:1-21 節; 拿細耳是歸主的意思,是人受感在神面前許下離俗歸主的誓願,把自己當成初熟的果子獻給神,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歸耶和華為聖。 他不可喝酒,不可吃任何出自葡萄的東西,不可剃髮,不可觸摸屍體,到了他離俗歸主的日子滿了的時候,可以經過獻祭還俗。

祭司是指在宗教活動或祭祀活動時,負責主持祭拜或崇敬所信仰的神,在祭臺上為輔祭或主祭的人員。 不同教派對祭司賦予程度不同的神聖性。創世記 14 章 18 節記載:“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  這是聖經第一次提到祭司,之後我們看到耶和華神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設立了祭司制度,由亞倫作為首任大祭司,以後由他的後代世襲(參閱 出埃及記 29章;民數記 3 章)。

可見拿細耳人和祭司,不論是身份地位或職守都有很大的不同。

唐老師